实现历史新跨越 主业地位日渐凸现--中国信托业发展评述

来源: 时间:2006-08-16



    中国信托业在“一法两规”正式颁布、实施,并回归本源业务的短短几年中,探索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 

    从48家信托公司最近公布的数据看,可以说信托公司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中国信托业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当然,由于时间较短,目前仍存在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和障碍,可谓前途光明,任重道远。
    
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经营能力再上台阶 

    根据48家信托公司最近公布的年报数据,2005年营业收入总额345,583万元,平均营业收入7,200万元,同比增幅均达17.15%。利润总额188,894万元,同比增幅均达26.37%。税后净利润总额131,980万元,同比增幅均为73.17%,比2004年65.29%的增幅大有长进。这说明,信托投资公司在经历更规范的监管后,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竞争中,成长得更加强健。
    数据表明,占全部营业信托机构84%的信托公司有近87%的公司在2005年实现盈利,行业亏损率只有13%;超过60%的公司利润总额增幅超过20%;超过67%的公司净利润两年累计增幅超过20%;超过65%的公司信托资产增幅超过20%。另外还有中原信托等13家公司的增幅超过100%。其中有6家公司扭亏为盈,1家公司减亏。一连串有力的数据再次验证,信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几年来有了长足的进步,上了一个新台阶。
    值得提出的是一部分中小信托公司后来居上,表现得十分抢眼,国联信托即是其中的佼佼者之一。首先,队伍精干,结构优化。该公司只有34名员工,在人才战略上选择的是典型的精英战略,其次,信托主业突出,产品结构独特。国联信托2005年全年营业收入结构中,信托业务收入达7691万元,占全部收入总额的63.78%,主业地位十分明显。更为独特的是,在其2005年新增的49个信托项目中,被各家信托公司所推崇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只有3个,合计金额只有区区23285万元,而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则高达45个,合计资金规模达212965万元,所占比例超过全部信托项目的90%。如此产品结构,一方面有效化解了集合类资金信托涉及面广,兑付刚性强的制约;另一方面,通过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增加单一资金信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大幅度地提升了信托公司的收益水平,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率。再次,以小博大,创利能力超众。部分财务指标居行业前茅或位居前三甲之列。最为惊人的是人均创利规模,高达234万元,几乎是上一年全行业排名第一位的一倍,行业平均水平的6倍。个中缘由值得业界深思和借鉴。第四,投资领域明确,风险防范意识强烈。该公司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实业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而在自身持有证券公司39%股权的条件下,信托证券投资居然为零。如此投资结构,不仅可以凸显公司的专属优势和行业特点,有利于迅速培养和形成一支具备高超专业能力的信托经理团队,而且也有效地规避了高风险投资领域的或有风险,保证了企业稳健经营的态势和专业化经营的特色。
    
资产管理能力增强,信托收益水平创新高

    经过几年来的历练和摸索,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在竞争日渐激烈的理财市场中已经站稳脚跟,一批优质的信托产品受到广大委托人的青睐和追捧。从最近公布的数据来看,行业整体信托业务手续费占到信托公司全部收入的35.79%,信托业务手续费占全部收入超过50%以上的公司有15家,占全部公司的32.61%。出人预料的是,其中有9家公司是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公司。
    2005年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为19569952万元,同比增幅达29.27%;信托利润为704494万元,同比增幅达48.4%,高于信托财产的增幅。本期分配的信托利润占全部利润的90.39%。信托利润增幅超过100%的有24家,占46家公司的52.17%,增幅达到50%至90%的有6家,占13.04%。这说明信托公司经营管理信托财产还是卓有成效的,履行了受托人的义务,交了一份漂亮的答卷。2005年已经结算兑付的信托项目中,集合类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有5家超过8%,最高达22%。2005年理财产品已经超过20余种,商业银行承诺的一年期人民币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在3%左右,最高曾达到3.24%的水平,货币基金的年均净值收益率为2.4313%。如果说各类理财产品同场竞技的话,那么信托产品是带着“枷锁”参赛,私募发行、封闭运作、缺少产品流通平台、200份限制等,都一定程度制约了信托产品的竞争力。但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大大高于同行,不得不刮目相看。如果给信托进一步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其理财收益率有可能再上新台阶。

业务模式逐渐确立,主业地位日渐凸现

    截至2005年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已达19569952万元,平均为425434万元,同比平均增长29.27%。增幅超过10%的公司多达33家,超过50%的也有21家;只有10家公司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46家信托公司2005年实现信托利润共计704494万元,平均为153151万元,同比大幅增长48.4%。由此可见,多数信托公司信托主业不仅没有边缘化,相反还普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数据显示,信托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的平均值已占到35.79%,自营资产业务收入占了64.21%,其中股权投资收入占19.51%,其他业务收入占24.35%,贷款利息收入19.10%,租赁收入1.9%,自营证券业务亏损2631万元。这说明信托公司作为一个行业整体来讲,信托业务尚未成为主流业务。但从行业发展历程看,毕竟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只是2002年开始探索,信托业务收入要成为总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还需时日。而广大信托公司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创新,信托本源业务稳定增长,几年中均以近30%的增长速度迅速发展,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主业地位日渐凸现。
    事实表明,脱离现实去空论如何形成核心盈利模式意义不大,信托公司一方面要有一个长期发展的战略和目标;另一方面更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构建起一个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目前,信托公司可以做的业务,都面临其他金融的竞争,如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同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机构有同类产品和服务,在某些方面还比信托公司更具优势。显然,信托制度和原理不仅信托公司可以用,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利用信托的优势创新金融产品,进行财产管理。当然,信托公司也应清醒认识到:一是其他金融机构并不是任何时候优于信托公司 ,在行业分析、专业能力和风险分析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和制约;二是应积极开展与其他机构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要求。如全面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等。三是在竞争中,形成在某一方面的专业化知识和能力,进而形成专业化优势和品牌效应。
   
 信托业务进一步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对接,地域性限制负面影响开始显现,东西部差距进一步拉大

    46家信托公司今年公布的信托财产总计达19,449,946万元,平均432,221万元。其中投向在信贷资产等其他类占36.73%,基础设施占25.38%,房地产占18.29%,实业领域占15.50%,证券占4.09%。其中有16家其他类占比超过40%,有12家公司的基础产业投向占比超过40%,国投弘泰最多,占99.17%,充分体现了与股东背景业务的同构。房地产占比超过40%的有7家。实业投资占比超过40%的有5家。而证券投资超过30%也只有1家。这说明信托公司的投向契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走势。由于信托公司业务地域性限制,导致不同地区信托公司发展极不均衡,尤其是东、西部地区信托公司的差距进一步加大,苦乐不均现象严重。信托资产高度集中于少数公司,15家占32.6%的信托投资公司,却占了2005年底信托资产余额的61.44%;另外15家信托公司的新增信托财产,占2005年新增信托规模的61.47%。从地域看,除中原信托、重庆信托、新华信托外,其余的信托公司都集中在上海、北京等东部沿海发达城市。
    
综合财务指标时有起伏,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加强

    信托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进一步看好。2005年资本利润率平均为3.24%,比2004年3.72%下降了12.9%。信托报酬率平均为0.91%,比2004年的1.04%下降了12.5%。人均利润平均为44.97万元,比2004年的55.33万元减少了10.36万元。虽然主要财务指标没有去年那么靓丽,有所起伏,但应该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
    资本利润率是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特点是综合性强,具有代表性,通过对该指标的层层分解,可以具体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分母既定的情况下,主要靠做大分子才能提高资本利润率。2005年48家信托公司的总资本金有410.07亿元,比2004年增加23.96亿元,分子净利润来自两部分:信托业务收入和自营业务收入。这两项收入减去税收再提取各项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就是净利润。由于2005年为清理存款性负债业务的大限,加上银监会对要公布的年报有严厉要求,不准有任何隐瞒和虚假,而许多信托公司的负债业务和资本金所形成的资产有不少是不良资产,因此信托公司除在股东的帮助下进行资产转让、置换、剥离等手段减少不良资产外,或者用资本金垫付,还不得不加大提取各项减值准备、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核销力度。这就不可避免地缩小了分子,也就是减少了净利润。从此角度看,2005年的资本利润率下降是以一部分利润吸收了风险资产,但也没有释放殆尽,46家公司的不良资产比率为8.38%。数据还表明,目前信托公司的信托报酬率不高,信托业务收入只占全部收入的35.79%,绝大部分收入来自自营资本金经营的收入,除信托公司以自营资本金的11.93%投资证券亏损2631万元外,资本金运用于贷款和股权投资效益也差强人意,贷款和长期投资占资本金的57.28%,不良资产也主要在这两块,从而导致自营业务的收益率较低。
    
自营资产运用结构差异不大,但投向相对集中,初显专业化经营特色

    近期以来不少信托公司已认识到全能式经营模式是个误区,也难以获得监管当局的认同。于是纷纷探索构建各自的核心业务模式和专业化发展道路。然而知易行难,从2005年报自营资产看,这一探索任重道远。
    在清理存款性负债业务后,信托公司自营资产的运用和投向基本上是来自资本金。资本金的投向和运用是探索专业化经营的自我实验。从46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最近披露资产组合分布来看,信托公司的资产运用结构较为分散均匀,依次为运用于长期投资的占比34.27%,贷款占比23.01%,货币资产占比15.75%,其他占比14.99%,短期投资占比11.93%。资产运用在5项中的某一个方面占比50%以上的只有18家,占全部信托公司的39.13%。股权投资和贷款运用仍是多家信托公司的选择,两项合起来占50%以上的有29家,占63.04%,去年证券市场不景气,进行短期证券投资的公司占比最低,除去少部分公司在年底盘整外,货币资产占比太多,说明一些公司的货币时间价值观念不强。
    与资产分布较为均匀相对应的是,2005年的自有资本金投向也较为分散,但较之2004年相对较为集中。投向在其他、实业、证券、基础产业、房地产的占比分别为39.89%、29.65%、13.47%、8.93%、8.06%。其他和实业两项近70%,有24家公司这两项中的任一占比50%以上,另有4家公司在基础产业、房地产或者证券中的单项占比50%以上。在现阶段,占比高不一定表明这些公司在此方面已经形成了专业特色,但能够说明这些信托公司在沿着专业化特色经营道路的探索,小荷已露尖尖角,进一步发展下去会渐成特色。
   
 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并存,不利和有利因素还需辩证看待

    汇总此前2005年年报披露的各信托公司情况进行分析,有利因素包括32个方面,不利因素包括35个方面,与2004年年报比较起来,分别多了8个方面和7个方面。归纳不利因素,主要在于下列方面:信托公司得到的政策扶持相较其他金融机构较弱,造成不公平竞争;市场竞争激烈;信托知识不普及,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信托业务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如信托登记制度、税收、产品的流动性安排等;监管环境过于严厉,如200份限制;问题信托公司对行业造成不好的声誉;没有及时推进分类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缺乏经济基础。
    从信托公司公布的有利因素看,主要集中在下列方面:制度优势不断显现;理财市场需求旺盛;市场环境在改善,信托业务快速发展;信托逐步被社会所认识和接受;国民经济运行良好,地缘优势;股东背景良好;法律环境不断改善;政府支持;资产质量优良,内控体系不断完善,诚信经营等。这些因素表面看来某些内容似乎与上述不利因素有些矛盾。其实恰好说明,不同的信托公司有不同的视角和立场,有利和不利都是相对的、转化的、动态的和多层面的。也说明前述辩证分析是必要的。信托公司描述的有利因素有不少与竞争有关,没有竞争,信托公司难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当然,一些因素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偶然性和单一性,不具有普遍意义和广泛的代表性。
    如何看待信托投资公司自己列出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我们必须把握好一个视角,才能较好地分析这些有利和不利因素。第一,从投融资和理财的角度看,不管什么金融产品,都具有同质性,是资金的载体,差异只是法律规定和制度框架等因素造成的盈利性、风险和流动性不同;第二,从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和综合需求出发,银行、信托、基金、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都只能各自在既定的法律政策规定下满足客户的某些方面需求,不能满足全部需求,要更全面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只能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协同。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互补性和竞争性。第三,我国的《信托法》并没有规定只有信托投资公司才能够以信托方式从事信托业务,信托投资公司想获得信托的专营垄断资格是不现实的,信托不等于信托公司。第四,从经济发展阶段看,我国的经济发展在短期内还改变不了投资驱动,但是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很不协调,从国内金融市场体系的结构看,以银行为主,2005年底全部30万亿元金融资产中,银行为28万亿元,占了93.33%。因此迫切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以股票、长期债券、基金等形式的长期投融资产品,以分散银行风险,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日本、美国的信托业发展史看,信托公司为日本、美国当年的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也是作出了巨大贡献。
   
 关联交易不降反升,虽有合理内核,仍需约束“不当”

    关联交易在经济生活中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按照《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四类: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具体的交易形式有资产转让、资产置换、担保、租赁、应收账款等。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收取报酬。它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领域以及获取专项资产等。但是没有一定的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演变成不当关联交易或者说不公允关联交易。什么是不当关联交易呢?从监管者、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角度理解,我们认为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非公允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第二层含义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没有依法合规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例如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关联交易要征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要逐笔披露。在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对于信托公司关联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明,披露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关联关系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允市场价格水平等,并阐明其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隔离措施。第三层含义是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所禁止的关联交易。由于法律的不完备性,在现实中,有时要清楚地区分关联交易与不当关联交易不是那么容易。实际上关联交易是一种状态依存,也就是说此时是不当关联交易彼时有可能是正当关联交易,正当的关联交易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就有可能成为不当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正当与否有时还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讨价还价后对结果的认同,即意思自治、平等交易即可,不在于局外人的感受。
    由于许多非专业人士对关联交易不加分析地广为诟病,因此,根据上面的辨析,我们就可以较好地对信托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评论和分析。从总量看,2005年关联交易的期末余额为3,915,920万元,比期初余额的3,798,243万元,增加了117,677万元,发生额为3,442,435万元。没有关联交易的只有新时代信托、海协信托和内蒙古信托,其余的45家信托公司都有关联交易。但是我们不能据此作出好或者坏的价值判断,要置于具体情景中去分析才有意义。
    首先从关联交易的结构看,关联交易发生最多的是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二者合计分别占期末、期初和发生额的93.98%、93.99%、86.26%。不过,有11家没有信托财产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5家没有发生固有财产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这种情况的发生有深厚的社会历史背景。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有深厚的地方政府背景,如湖南信托、甘肃信托等,居多数;一类是有产业集团背景,倚靠中央大型企业,如中海信托、华宝信托、外经贸信托;再有就是金融控股集团中的一份子,如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后两类是少数。有些地方政府和特大型企业控制的信托投资公司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或者作为国资委下的金融集团控股公司中的一员转变,中央大型企业的信托投资公司也是如此。信托投资公司中的主要关联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并且相当部分发生在《信托法》颁布之前,有一部分发生于2002年在银监会严厉监管之前。在银监会监管加强的情势下,作为大股东的地方政府和特大型企业,如有资源、财力就通过资产转让、资产置换、划拨等关联交易手段清理负债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这就是信托财产、固有财产与关联方的交易不降反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如果股东没有资源和财力,信托投资公司就表现为不良资产比例上升较大。因此,这种形式的关联交易是负责任的,不仅是对改革成本的合理分担,而且有利于夯实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质量基础,有利于发展。不过这些关联交易只能发生在特定的条件下才是合理公允的。
    其次,从公布的情况看,许多信托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公平价格和自愿平等交易产生的,并且通过了正常的法律法规程序,因此,这些关联交易从形式上看,是合理的公允的。为了增加透明度,以后对于关联交易的价格、程序等信息应该更加详细些,这与信托的私募性质和保密义务并不矛盾。 
 
(xintuo摘自邢成 汪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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